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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3刑初19号

徐鸿杰侮辱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21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侮辱
当事人
徐鸿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云0103刑初19号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鸿杰,男,198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2017年7月11日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年1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某猥亵、侮辱罪,2018年9月2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0月16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委托辩护人王睦鑫,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刑诉﹝2018﹞1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鸿杰犯强某猥亵、侮辱罪,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陈亭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鸿杰及其委托辩护人王睦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徐鸿杰饮酒后在本市盘龙区茨坝正街“加利招待所”一楼强某猥亵招待所服务员王某某。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徐鸿杰被公安人员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昆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书及告知,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被告人徐鸿杰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鸿杰强某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某猥亵、侮辱罪。鉴于被告人徐鸿杰当庭认罪,但未获得被害人谅解,公诉人建议结合被告人徐鸿杰犯罪的事实以及归案后的表现,对其依法予以惩处。庭审中,被告人徐鸿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家属表示道歉,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鸿杰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亦无异议,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1、被告人徐鸿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徐鸿杰属偶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相较于经过长期预谋的刑事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希望法庭综合考虑相关情节,对被告人徐鸿杰从轻处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徐鸿杰饮酒后在本市盘龙区茨坝正街“加利招待所”一楼强某猥亵招待所服务员王某某。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徐鸿杰被公安人员抓获。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抓获经过、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昆明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书及告知,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被告人徐鸿杰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鸿杰采用暴力手段强某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某猥亵、侮辱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徐鸿杰产生性冲动后先后实施了强行抚摸被害人身体、强某被害人对其口交等行为,且在被害人反抗时拖拽被害人并多次击打被害人面部,暴力行为和猥亵行为步步升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故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徐鸿杰主观恶性较小、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本院已予以注意。被告人徐鸿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鸿杰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徐鸿杰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徐鸿杰犯强某猥亵、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  杜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