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527执1321号
申请执行人:梁国俊,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翟建红,男,1969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执行梁国俊申请执行翟建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梁国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527执13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都怀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