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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527执1321号

梁国俊、翟建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内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梁国俊;翟建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527执1321号

申请执行人:梁国俊,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内黄县。

被执行人:翟建红,男,1969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内黄县。本院在执行梁国俊申请执行翟建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梁国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527执13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都怀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