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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11行审13号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河北庄村民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河北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鲁0211行审1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法定代表人肖政,局长。被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河北庄村民委员会,住所,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河北庄div>法定代表人王云,村主任。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其作出的青黄综法罚字[2018]第201800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河北庄村民委员会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为: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具有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行政行为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且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青黄综法罚字[2018]第201800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由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政府组织实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志芳

审判员  刘 鹏

审判员  车成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薛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