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9)沪0112刑初2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章征智,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泾县。辩护人李岗,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自报金勇,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无为县。辩护人谢颖,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自报陈敬怀,男,197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凤台县。辩护人王晖,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二部刑诉[20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征智、金勇、陈敬怀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征智及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李岗、被告人金勇及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谢颖、被告人陈敬怀及其辩护人王晖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初起,被告人章征智、金勇共同租借本市闵行区纪川路XXX弄XXX号XXX室,伙同被告人陈敬怀在该址设置电脑,并登录“申博”网络百家乐平台,供人投注赌博,被告人章征智、金勇与上家结算后按比例分成。在赌场的日常经营中,被告人陈敬怀受雇负责操盘及资金结算;被告人金勇负责为赌场招揽赌客;被告人章征智负责接待赌客。2018年9月26日,该赌博场所被民警查获,三名被告人及赌客黄某某、杨某某被当场抓获。到案后,被告人章征智、金勇、陈敬怀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作案用笔记本电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黄某某、邱某某、胡某某、吴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检查笔录、案发简要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专业档案卡片信息,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指认照片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征智、金勇、陈敬怀犯开设赌场罪,且属共同犯罪,均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章征智、金勇、陈敬怀对指控的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征智、金勇、陈敬怀犯开始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各辩护人以三名被告人系坦白、认罪认罚等为由,请求对各自被告人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征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二、被告人金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三、被告人陈敬怀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五、追缴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通过本院书面上诉的,应将上诉状正、副本送(寄)往本院立案庭。
审判员 于明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晨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