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330执9号 吕树林、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吕树林与被执行人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330民初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树林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同日向本院缴纳了案件款,申请人于2019年1月8日领取全部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赵旭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