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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81民初41号

汪某与吕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汪某;吕某

裁判文书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881民初41号原告汪某,地址:洮南市,被告吕某,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汪某吕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