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881民初41号原告汪某,地址:洮南市,被告吕某,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汪某吕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楠 来自
汪某与吕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881民初41号原告汪某,地址:洮南市,被告吕某,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汪某吕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