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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702民初60号

王淑华与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姚万荣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淑华;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姚万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702民初60号原告王淑华,女,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伊春市伊春区。被告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忠良,职务总经理。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姚万荣,女,48岁,汉族,系该公司伊春负责人,住伊春市伊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华诉被告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姚万荣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向其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逾期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于金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兴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