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702民初60号原告王淑华,女,196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伊春市伊春区。被告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忠良,职务总经理。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姚万荣,女,48岁,汉族,系该公司伊春负责人,住伊春市伊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华诉被告国会财富投资管理(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姚万荣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向其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逾期仍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于金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兴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