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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782执9号

吴索伶与吴服伶执行实施类执行完毕通知书

法院
北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17
所属地区
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吴索伶;吴服伶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通知书(2019)辽0782执9号

申请执行人:吴索伶,男,1965年10月31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吴素琴,女,1956年4月1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南环西路。吴桂芹,女,1958年5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大屯乡车堡子村。吴秀琴,女,1965年10月31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辽宁省北镇市青堆子镇东砖台村。

被执行人:吴服伶,男,1963年7月14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索伶、吴素琴、吴桂芹、吴秀琴与被执行人吴服伶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张 磊 

二0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冬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