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821执248号
申请人:吕某
被执行人:吕某1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吕某1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2017)吉08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8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海波 来自:
吕某与吕某1婚姻家庭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821执248号
申请人:吕某
被执行人:吕某1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吕某1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2017)吉08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吉0821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海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