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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5行辖4号

重庆市永川区健雄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国家税务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重庆市永川区健雄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5行辖4号 重庆市永川区健雄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其他一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