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民初354号
原告:宗帅,男,1986年8月28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郑文建,男,1987年4月23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告:王倩,女,1987年4月25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帅诉被告郑文建、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宗帅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郑文建、王倩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郑文建、王倩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边国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代理
书记员 陈宏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