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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305民初354号

宗帅与郑文建、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01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宗帅;郑文建;王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民初354号

原告:宗帅,男,1986年8月28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郑文建,男,1987年4月23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告:王倩,女,1987年4月25日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宗帅诉被告郑文建、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宗帅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郑文建、王倩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郑文建、王倩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边国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代理

书记员  陈宏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