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192民初5892号
原告:熊海涛,男,198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冯欣展,女,199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孟州市,原告熊海涛诉被告冯欣展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2019年1月14日,熊海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熊海涛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熊海涛负担。
审判员 郝虹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怡
书记员吴雪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