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豫0191民初15214号原告侯琳茹,女,199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被告河南黑蜘蛛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A、B塔楼**AB2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860452647。法定代表人聂卫献。委托代理人柴伯韬,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侯琳茹诉被告河南黑蜘蛛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2月份至3月份共计1个月的工资3500元(其中基本工资2800元/月,提成700元/月)。本院
经审理查明,庭审中原、被告一致认可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总额是3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黑蜘蛛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侯琳茹工资3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侯琳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樊永鸿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司文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