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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行辖18号

孙贵厚行政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案由
行政征收
当事人
孙贵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鲁15行辖18号 原告孙贵厚诉被告阳谷县人民政府、阳谷县定水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收到起诉状。

本院经审查认为,孙贵厚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根据上级法院推进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