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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2民初6154号

杨立坡与张立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杨立坡;张立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02民初6154号

原告:杨立坡,男,1980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委托代理人:吴雪芳,河北融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立红,男,1968年2月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委托代理人:刘占峰,石家庄市深泽亮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杨立坡与被告张立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

原告杨立坡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立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76元,减半收取6938元,由原告杨立坡负担。

审判员  梁红卓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侯梦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