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02民初6154号
原告:杨立坡,男,1980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委托代理人:吴雪芳,河北融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立红,男,1968年2月1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无极县。
委托代理人:刘占峰,石家庄市深泽亮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杨立坡与被告张立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
原告杨立坡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立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76元,减半收取6938元,由原告杨立坡负担。
审判员 梁红卓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侯梦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