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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21执85号

万梦辉、熊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江西省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万梦辉;熊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21执85号

申请执行人:万梦辉,男,1992年3月20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熊媛,女,1997年12月28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12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熊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熊媛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熊媛银行存款、收入22175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晓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