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21执85号
申请执行人:万梦辉,男,1992年3月20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被执行人:熊媛,女,1997年12月28日生,汉族,南昌县人,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12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熊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熊媛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熊媛银行存款、收入22175元及逾期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晓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黄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