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882执16号申请执行人河津市方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康家庄村康贸市场**。
法定代表人:侯明军职务: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82MAOJXTN77L。被执行人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华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绛县陈村镇南面国营山西冲压厂506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纪伟职务: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0892100010499。被执行人杨纪伟,男,汉族,1978年3月2日生,现住绛县国营五四一九厂路**19-1270,身份证号:1427311***********。申请执行人河津市方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华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杨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2018)晋088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津市方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51条、52条、53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华盛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杨纪伟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东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少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