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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23执恢30号

安传凯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02
所属地区
天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安传凯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3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天台计生局根据(2010)台天行审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传凯、吴仙香为行政其他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安传凯、吴仙香已向申请执行人天台计生局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8000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