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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丽景执民字第477号

洪李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景宁畲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洪李东

裁判文书全文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丽景执民字第477号 申请执行人洪李东,男,1972年7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陈景慧,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叶梦菲,女,1987年11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李东与被执行人陈景慧、叶梦菲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丽景商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5)丽景执民字第47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