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丽景执民字第477号 申请执行人洪李东,男,1972年7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陈景慧,男,1985年3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叶梦菲,女,1987年11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李东与被执行人陈景慧、叶梦菲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5)丽景商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5)丽景执民字第477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