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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26执39号

桂虹、周波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德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桂虹;周波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德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426执39号申请执行人桂虹,女,汉族,1974年10月28日出生,住所地共青城市,被执行人周波涛,男,汉族,1994年9月20日出生,住所地德安县,桂虹申请周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26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桂虹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26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简正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江西)

书记员  陈丽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