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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602民初692号

郑碧英与高清池、高素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碧英;高清池;高素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602民初692号

原告:郑碧英,女,196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告:高清池,男,197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被告:高素连,女,197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原告郑碧英与被告高清池、被告高素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

原告郑碧英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碧英以被告高清池、被告高素连已于2019年1月12日归还全部借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碧英撤回对被告高清池、被告高素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郑碧英负担。

审判员  沈志兴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杜 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