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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1381执1146号

张广彬、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广彬;徐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1381执1146号申请执行人张广彬,男,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被执行人徐鹏,男,1986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张广彬申请徐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38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广彬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1381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前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霍佳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