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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81执7860号

金文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文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温岭市人民法院拟稿纸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081执78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文富与被执行人颜卡林(2018)浙1081执7860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颜卡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颜卡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