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729执82号

冷志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0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冷志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豫1729执8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冷志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冷志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冷志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高卫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曹 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