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135号之五申请人杨型法,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张桂芬,女,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执行人尹建伟,男,197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作出的(2018)豫9001民特1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桂芬、尹建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桂芬、尹建伟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桂芬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入50000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尹建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入51400元。
审判员 田家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