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01号
原告:程万军。
被告:李占峰,汉族1963年4月11日生,住通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万军与被告李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万军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万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万军撤回起诉。
审判员 丁忠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冰 搜索“”
程万军与李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01号
原告:程万军。
被告:李占峰,汉族1963年4月11日生,住通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万军与被告李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万军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万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万军撤回起诉。
审判员 丁忠敏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