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81执1330号 方建清、王新燕: 方建清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1181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王新燕支付子女抚养费12000元(从2017年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现被执行人王新燕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抚养费12000元。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6)浙1181民初11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费(从2017年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