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821执恢36号
申请人:常立国
被执行人:刘洪文申请执行人常立国与被执行人刘洪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吉08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吉08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