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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821执恢36号

常立国与刘洪文承揽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2-18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常立国;刘洪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821执恢36号

申请人:常立国

被执行人:刘洪文申请执行人常立国与被执行人刘洪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吉08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吉0821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