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2504号 张凯锋、冯佳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凯锋与被执行人冯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43元,执行费为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佳峰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250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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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482执2504号 张凯锋、冯佳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凯锋与被执行人冯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043元,执行费为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佳峰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8)浙0482执250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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