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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2执136号

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4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702执136号 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星明与被执行人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案件,(2018)浙0702民特79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星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702执13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