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604执恢23号 浙江信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沈铭敏: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信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铭敏典当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4)绍虞东商初字第000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01月09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4)绍虞执民字第1938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384574元部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4)绍虞执民字第1938号案384574元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