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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0执7664号

方榴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20-07-23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方榴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10执7664号 本院在执行方榴萍与陈立新、戚福妹、张方、杨琪、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野麦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立新、戚福妹、张方、杨琪、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野麦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立新、戚福妹、张方、杨琪、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野麦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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