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赣1026刑初76号被告人陈志明保险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2018)赣1026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因判决书落款笔误,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八页第七行中“骗取保险金达人民币53421.45元,数额较大”现更正为“骗取保险金达人民币53421.45元,数额巨大”。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傅艳蔷
人民陪审员 伊保金
人民陪审员 黄菊珍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江岚
书记员吴值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