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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5执恢42号

陈惠卿、黄宝玉、杨夏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20-12-18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惠卿;黄宝玉;杨夏娣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恢42号 黄宝玉、杨夏娣: 申请执行人陈惠卿与被执行人黄宝玉、杨夏娣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杭拱商初字第214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黄宝玉、杨夏娣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