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恢41号 张桂英: 申请执行人杭州兴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桂英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3547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张桂英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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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英、杭州兴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恢41号 张桂英: 申请执行人杭州兴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桂英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3547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张桂英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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