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3执8号
申请执行人:陈家文,男,汉族,1974年8月4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孟昭涛,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
被执行人:孟珂,男,汉族,1989年2月19日生,住淄博市淄川区。 被执行人刘明,男,197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檀文,男,1967年9月14日生,汉族,住淄博临淄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3民初597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02183.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偿还其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邵昌学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