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6民初383号
原告:兰明琴,女,197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苏周,男,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兰明琴与被告苏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发现被告苏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郝子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