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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6民初383号

兰明琴与苏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兰明琴;苏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6民初383号

原告:兰明琴,女,197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苏周,男,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兰明琴与被告苏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发现被告苏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段海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郝子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