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822执恢10号
申请执行人:雷金保,男,1959年1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东生,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献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雷金保与张东生、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还款协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贺晓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葛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