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402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魏列存,男,1963年11月5日生,汉族,住白银市白银区。
被执行人:白银大展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区。
主要
负责人:魏大展。申请执行人魏列存与被执行人白银大展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务争议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甘0402民初24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白银大展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7799元(其中劳务费76600元、违约金10000元,预估执行费1199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白银大展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收入87799元(其中劳务费76600元、违约金10000元,预估执行费1199元);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白银大展驾驶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冬兰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孙 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