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05执190号 邵永刚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邵永刚与被执行人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邵永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沪甬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05执190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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