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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6民初210号

李献功与崔正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19-12-18
所属地区
河南省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献功;崔正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726民初210号

原告:李献功,男,1946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崔正喜,男,195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献功诉被告崔正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陈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