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恢34号 周灵虹、周幼青: 申请执行人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灵虹、周幼青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杭拱商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周灵虹、周幼青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
周灵虹、周幼青、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5执恢34号 周灵虹、周幼青: 申请执行人浙江知本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灵虹、周幼青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杭拱商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周灵虹、周幼青已付清款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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