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1971执13350号 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陈德宏、鲁虹、陈万科、何杰烽、黄秀丽、大象广告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执行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陈德宏、鲁虹、陈万科、何杰烽、黄秀丽、大象广告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陈德宏、鲁虹、陈万科、何杰烽、黄秀丽、大象广告有限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