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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522执45号之一

董文娟、李全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19-06-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董文娟;李全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2执4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董文娟,女,汉族,1974年9月出生,住安阳县。。被执行人李全伟,男,汉族,1989年10月出生,住安阳县。。申请执行人董文娟与被执行人李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安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0522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期间,李全伟在银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全伟银行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琚红金

审判员 :龚向东

审判员 :张怀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绍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