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2418号 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小玲、付春红、申请执行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被执行人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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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玲 、付春红、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2418号 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胡小玲、付春红、申请执行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被执行人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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