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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2执77号

肥西群香建材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永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20-09-27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肥西群香建材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永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执77号

申请执行人:肥西群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节新站区龙门岭路,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永财,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2民初84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永财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永财银行存款1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德丽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傅有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