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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502执2008号

陈顺只申请执行刘现民、任红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12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顺只;刘现民;任红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502执2008号申请人陈顺只。被执行人刘现民、任红恩。本院在执行陈顺只申请执行刘现民、任红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刘现民、任红恩175000元及利息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伟

审判员  常波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韩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