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4842号 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牛兆春、蔡永玲申请执行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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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兆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971执4842号 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牛兆春、蔡永玲申请执行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全部偿还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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