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113执恢1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合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广州南方沙溪五金酒店用品城市场******自编**。 被执行人廖志强,男,汉族,1955年7月25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合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廖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7)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01月19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机动车及其他权益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已发现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并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对被执行人廖志强经营的珍宝海鲜楼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北联村大石大桥西南侧5.97亩土地使用权(批文号:番国土【1992】311号,批准书号:番国土【1992】非住宅用地字0320号)及无证的775.83平方米上盖建筑物进行拍卖、变卖,但均因无法竞买而无法变现,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以物抵债;另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已将相关的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暂时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本院认为,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 荐 宗
审判员 黄 晓 锋
审判员 易 洁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杰波(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