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恢65号申请执行人郭小龙,男,汉族。
被执行人:马军政,男,汉族。
被执行人:慕留换,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104民初242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马军政、慕留换存款本金1812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数额为准)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申 琳 来源:百度搜索“”